第一小学仪器借还制度
1、仪器由保管员专人负责。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写好借用单,注明借用和归还日期。
2、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。借前和收回时,对仪器质量状况要进行检查和交待清楚。对借用中损坏仪器应填写报损单,主管领导视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意见进行处理。
仪器应妥善保管,帐物相符。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他用。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校长、教导及财产保管员商讨同意,对未经同意,擅自流出校外的仪器,一经发现,必须及时追回,对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,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。
4、主管人员及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校内仪器进行核对清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