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小学任课教师工作安全责任书
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,维护教育秩序的稳定,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,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,特签订本责任书。
1.上课时要清点学生人数,对缺席学生要及时询问去向,作好记录,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。
2.针对上课时出现的意外情况,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,教师要及时作出处理,并组织好学生,切实保障好学生的人身安全。
3.维护好学生秩序,避免出现起哄、拥挤等现象,不得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。确有特殊情况的,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汇报。
4.上课时间,教师必须坚守岗位,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。要维护好课堂秩序,防止出现打架等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。
5、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,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,妥善化解各种矛盾,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。
6.有实验课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来进行实验,要保证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,特别是有危险的化学药品以及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用电安全、防火等一切安全隐患。
7.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。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等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8.体育教师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。不得出现责任事故。
学校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,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,年度考核、晋级评优均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,科任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,并给予通报批评,对因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,要依法严肃查处。
适用时间为: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。
任课教师(签字):
校 长(签字):
2013年 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