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小学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
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,切实落实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在学校内形成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的局面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责任书:
一、学生在校期间,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对班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。
二、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遵守《小学生守则》和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学生无故旷课或不明原因早退,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去向,并在10分钟内报告学校并及时通知家长。
三、教育学生课外活动(包括课间休息)不许追逐嬉闹、攀高下低或出校会客。保护自我,确保人身安全。
四、班主任应经常和家长沟通,了解学生表现、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,对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进行特殊照顾,防止在各项活动中出现问题。
五、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状况,建立严格的班级点名制度,一旦发现学生缺勤,立即弄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,确保学生不出问题。
六、本班学生在校内、放学、上学路上的安全管理,班上要有措施,有落实,尤其能确保本班学生不做诸如玩火等危险的事。
七、经常注意观察教室、卫生区、宿舍及所辖范围内的电路是否安全,有无安全隐患,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,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学校进行处理。
八、杜绝校外人员携带各种凶器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,非放学时间,没有家长带领或教师允许,不得让学生独自离开学校。
九、参加学校或者班级组织的活动,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,不能放任学生而不顾。
十、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如遇不安全事故发生,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学校,若因班主任失职而有不安全事故发生,要追查原因,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适用时间: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
校 长(签字):
班主任(签字):
2013年3月1日